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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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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5 · 1605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主体主要是医疗机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害,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担责,这体现对患者权益的保护。部分情形下存在其他责任主体,如因药械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多方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建议患者及时收集证据,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培训,监管部门强化相关环节监管。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什么

一、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什么

1.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主体主要是医疗机构,若患者在诊疗活动受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担责,这是由于医务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后果由机构承担。这体现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让医疗机构对其员工履职行为负责。

2.部分情形下存在其他责任主体,如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若患者向医疗机构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

3.解决措施与建议:患者遭遇医疗损害应及时收集证据;医疗机构需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降低过错率;相关监管部门应强化对药品、器械等生产和供应环节的监管,保障医疗安全。

二、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主体认定依据是啥

《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主体认定依据如下: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医务人员在诊疗时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致损害,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医疗机构担责。

药品等缺陷致损主体: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三、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主体认定有何标准

《民法典》对于医疗损害责任主体认定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强调诊疗行为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医务人员是职务行为,所以责任由机构承担。例如医生手术失误致患者损害,责任主体是该医生所在医院。

药品等缺陷致损的多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若医疗机构赔偿后,属于其他主体责任的,有权追偿。

总体而言,认定医疗损害责任主体要结合损害发生原因、行为主体性质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当探讨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什么时,我们发现除了确定责任主体,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明确责任主体后,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这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能获得的合理补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外,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实践中也是一个关键问题,究竟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还是适用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这些都影响着医患双方的权益。若你对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主体的相关拓展问题,如赔偿范围、举证责任等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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