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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适用代位权与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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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2 · 1394人看过
导读:在债权保障方面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法律手段。代位权适用于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怠于行使、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如甲欠乙钱,乙又欠丙钱,乙不积极向甲追款,丙可向甲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则适用于债务人不合理处置财产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晓的情形,如甲低价转房产给明知其负债的乙,甲的债权人丙可行使撤销权。
什么情况下适用代位权与撤销权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代位权撤销权

1.代位权:当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怠于行使,损害债权人利益时适用。就像甲欠乙钱,乙又欠丙钱,乙不积极向甲要账,那丙就能向甲行使代位权,让丙的债权得以实现。

2.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不合理处置财产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晓的情形。例如甲以超低价格把房产转给乙,乙明知甲负债,此时甲的债权人丙可行使撤销权,阻止这种损害债权的行为。

二、代位权与撤销权在债务纠纷中何时适用

在债务纠纷里,代位权和撤销权适用情形不同。

代位权方面,依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比如,甲欠乙钱已到期,丙又欠甲钱且甲不积极向丙追讨,影响乙债权实现,乙可代位甲向丙主张权利

撤销权方面,当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如,甲为逃避还乙的钱,将自己房产无偿赠送给丙,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三、代位权与撤销权在哪些特殊情形适用

代位权与撤销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

代位权适用于以下特殊情形: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比如,乙欠甲钱已到期,丙又欠乙钱也到期,但乙不向丙主张权利,影响甲债权实现,甲便可代位乙向丙主张。

撤销权适用的特殊情形为: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适用代位权与撤销权时,需要知道代位权通常适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比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却不主张,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而撤销权一般适用于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情况。若你对代位权与撤销权在具体情形中的适用仍有疑问,例如在某些复杂的债务关系中如何判断能否行使这些权利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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