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怀孕妇女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身患重疾且生活难以自理,或者正怀孕及哺乳婴儿,抑或是唯一的扶养生活不能自理之人,又因案件特殊或办理所需,监视居住更适宜,抑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需采取此措施时,可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若无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执行。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且不得在羁押场所或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二、怀孕妇女监视居住期限在法律上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怀孕妇女符合条件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需对案件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怀孕妇女的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司法机关应按法定程序处理,要么解除监视居住措施,要么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比如符合逮捕条件且无继续监视居住必要的,可能会予以逮捕。
三、怀孕妇女适用监视居住需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怀孕妇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监视居住:
首先,怀孕妇女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胎儿健康发育,可监视居住。比如患有严重心脏病需卧床休养的孕妇。
其次,怀孕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为保障胎儿或婴儿成长,可监视居住。
再者,怀孕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时,为保障被扶养人权益,可适用监视居住。
最后,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怀孕妇女,也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探讨对怀孕妇女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时,需知道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及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考量。怀孕妇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被监视居住。一般来说,可能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同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要是你还想深入了解对怀孕妇女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方式、期限等问题,别错过,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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