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利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投保人身保险,保单利益分割需分情况处理。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属共同财产可分割,一方退保则现金价值通常均分,也能协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后保单继续有效。
2.当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时,保险金一般归受益人,不属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像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若以子女为受益人,保险利益归子女,离婚时夫妻不能分割。
3.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先明确保费来源,再结合具体保险合同判断分割方式。双方可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分割保单利益。
二、人身保险理赔金在离婚时是否属共同财产分割
人身保险理赔金在离婚时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人身保险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且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人身保险理赔金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一般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因意外伤害获得的理赔金,是对其身体伤害的补偿,与特定人身相关。
但如果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理赔金可能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若按法定继承,继承所得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
所以,通常具有人身属性的理赔金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而可能作为遗产继承的部分,要依情况看是否属共同财产分割。
三、人身保险理赔金在离婚时是否属共同财产
人身保险理赔金在离婚时是否属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人身保险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婚后获得理赔金,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为它是基于个人婚前投保行为及人身伤害等特定事由取得,具有特定人身属性。
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以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理赔金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以一方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且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此时理赔金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倾向于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当探讨人身保险利益作为夫妻共同分割这一问题时,除了分割本身,还有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分割后保险合同的变更问题,在保险利益分割给一方后,可能需要对投保人、受益人等信息进行相应变更,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另外,若保险处于缴费期,分割后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也需要明确划分。如果你在处理人身保险利益作为夫妻共同分割的过程中,遇到保险合同变更手续、缴费义务承担等方面的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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