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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人担保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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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8 · 2054人看过
导读:抵押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多种情况。一般保证责任下,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强制执行仍无法实现债权时,担保人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等费用。责任期限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算六个月。责任划分需依据保证方式和合同约定,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抵押担保人担保责任怎么划分

一、抵押担保担保责任怎么划分

1.一般保证责任:若债务人没法履行债务,那担保人就得承担起保证责任。也就是债权人得先找债务人要权,使劲儿强制执行后要是还实现不了债权,这时候才轮到担保人来担责呢。

2.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能直接让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把责任担起来,不管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去履行债务。

3.担保范围:这里面包含了主债权及其利息呀、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还有实现债权的那些费用等等。

4.责任期限:要是有约定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呢,那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一天起算,为期六个月。

总之呀,抵押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划分得依据具体的保证方式和合同约定去确定,这样才能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给保障好呢。

二、抵押担保人免责情形法律上如何认定

抵押担保人免责情形在法律上主要有以下认定方式:

1.主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担责。比如企业间违法拆借资金的主合同无效,相应抵押担保合同也无效,无过错的抵押担保人免责。

2.债权人放弃权利: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抵押担保人在放弃范围内免责。如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房产的抵押权,其他抵押担保人在该房产价值范围内免责。

3.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未在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担保人免责。

4.未经同意变更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抵押担保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

三、抵押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如何行使

抵押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按以下方式行使追偿权:

首先,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是基于《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其次,若有多个担保人,担保人之间对追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再者,行使追偿权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自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

最后,行使方式上,可先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偿还相应款项。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凭借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等,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

在了解了担保责任相关内容后,我们知道担保责任的划分至关重要。除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基本划分方式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时,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又如,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您对担保责任划分还有诸如不同担保形式下具体如何界定责任范围,或者在复杂交易中担保责任的特殊判定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剖析,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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