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及军人婚姻稳定,法律对离婚提出了限制。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能提离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
2.若想离婚,需等限制条件消除。比如男方在女方相关特殊时期结束后可提离婚;原告在六个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可再次起诉;军人配偶在军人有重大过错时可不经其同意离婚。
3.建议有离婚想法但受限制的当事人,先了解自身情况符合哪种限制,耐心等待限制条件消除或积极收集符合特定情形的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
二、单方提出离婚被驳回的法律依据是啥
单方提出离婚被驳回,常见法律依据有:
其一,感情未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未破裂,调解和好的,不准予离婚。比如偶尔争吵、短期分居等情形,法院可能认定感情未达破裂程度。
其二,起诉程序有误。如未在规定的管辖法院起诉,或者未提供必要的诉讼材料等,法院可能驳回起诉。
其三,存在限制离婚的情况。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男方在上述期间起诉且无特殊情况,会被驳回。
三、单方提出离婚被驳回的法律情形有啥
单方提出离婚被驳回常见情形如下:
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定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起诉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如仅因日常琐事争吵等,法院通常会认定感情未破裂而驳回离婚请求。
军人配偶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若军人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非军人一方的离婚诉求会被驳回。
女方特殊时期: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男方在此期间起诉,且不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法院会驳回起诉。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会驳回起诉。
当探讨单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时,除了正文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另外,在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如果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需征得军人同意。若你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单方离婚存在疑问,不确定自身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对后续的法律程序感到迷茫,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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