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有什么情形
1.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个固定的住处,那为了不让他们躲着侦查、起诉和审判,就可以给他们指定个居所来监视居住。
2.要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在他们自己住处执行可能会影响侦查工作,只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同样能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搞,要是没固定住处,那就指定个地方执行。不过,可不能在羁押场所或者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而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除了没法通知的情况,都得在执行监视居住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情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情形如下: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其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在执行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情形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两类情形。
其一,符合逮捕条件,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其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强制措施。当谈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什么情形时,除了正文中提到的无固定住处的,还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里的有碍侦查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多种情况。如果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具体适用情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在哪些案件中更易出现这种情况,或者相关法律程序是怎样的,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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