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监视居住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条件方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等。
标准上,需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法律中监视居住自动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监视居住自动解除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法定期限届满: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应当予以解除。
案件撤销:如果案件被撤销,监视居住的必要性不存在了,应自动解除。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或者有证据证明其不构成犯罪等情形,监视居住需解除。
在这些情况下,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需注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后,相关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三、法律中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监视居住适用情形:
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者;
孕期或哺乳期女性;
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
基于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求,此举更合适;
羁押期到但案件未结。
监视居住程序:
办案机关撰写呈请报告,讲清理由、方式及规定。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决定书与执行通知书。
由公安机关执行,向被监视居住人宣读决定书并要求其遵守规定。
当探讨法律中监视居住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时,我们了解到这一措施有着严格规定。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被监视居住。还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情况。那要是对监视居住期间的活动范围界定、违反规定的后果等还有疑问呢?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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