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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判多少时间可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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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1596人看过
导读:走私等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一般来说缓期执行比较困难。不过,在犯罪程度较轻、被告人真诚悔过且没有再犯风险、对社区影响较小,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能会被判缓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极为少见。
贩卖毒品罪判多少时间可以缓刑

一、贩卖毒品罪判多少时间可以缓刑

在涉及到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这类重型犯罪行为上,将缓期执行作为司法裁决通常较为困难。

主要是由于此类罪行往往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较大,故被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然而,若在案件中体现出犯罪程度相对较轻,被告人展示有真诚认错悔过之意并无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倾向,宣判缓刑又不会对其生活所在社区产生过度负面影响,且完全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时,仍会存在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

但是,这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极为稀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走私等毒品犯罪缓期执行较难,因其社会危害性大属严重刑事犯罪。但犯罪程度较轻、被告人真诚悔过无再犯风险、对社区无大影响且符合缓刑条件时,也可能判缓刑,只是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少见。

二、贩卖毒品罪的行为认定如何

关于贩卖毒品的界定,通常认为它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将毒品进行有偿转移的行为或非法收购毒品并以此作为贩卖目的的行为。

贩卖毒品这项罪名的具体法律构成要件如下:

(一)法律主体资格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相应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已经达到了法定的年满14岁以上不足16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涉及到贩卖毒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被利用、教唆、胁迫参与贩毒活动的14岁至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一般而言,法律可能会考虑到他们的年龄限制及心智发展程度,给予适当宽大处理,不予深究其刑事责任。

(二)主关(主观)心理状态要件

本罪的主观层面主要表现为故意犯罪,而且必须是明白无误地知道所行为的系毒品,而非出于过失而为之。

倘若当下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清楚其贩卖的物品是毒品,只是被动地受他人的影响而实施了此等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属于犯罪行径。

绝大多数情况下,犯罪者的意图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当然,这并非说所有毒品贩卖案的犯罪人皆如此,相关法律并未硬性规定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首要目的。

(三)客观事实(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国家对毒品的严格管制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四)客观行为要件

贩卖毒品的行为必须包含两部分内容:

第一,有偿转移毒品;

第二,以贩卖为最终目的话,还需进行非法的毒品收购工作。

最后,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任何毒品交易都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我们应该坚决远离毒品,维护健康生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贩卖毒品罪要牟利吗

涉及到贩卖毒品处罚之刑事责任的成立,并非以谋取暴利作为必须要件。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不论行为者在贩卖毒品行动中是否已经得到经济上的收益,只要他/她实际完成了毒品的交易活动,即构成了犯罪行为——即贩卖毒品罪。所谓“贩卖”,在此处具体含义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根本目的而非法进行毒品的购入。因此,无论行为者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毒品的交换,如以物易物、赊欠等,都将被视为贩卖毒品的行为。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贩卖毒品罪是一项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走私等毒品犯罪缓期执行较难,因其社会危害性大属严重刑事犯罪。但犯罪程度较轻、被告人真诚悔过无再犯风险、对社区无大影响且符合缓刑条件时,也可能判缓刑,只是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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