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会有缓刑吗判几年
在中国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范围主要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这几种处罚形式。若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展现出诚恳的悔过之意,满足缓刑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作出缓刑判决。
然而,最终是否适用缓刑,还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其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非法拘禁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非法拘禁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此种犯罪的实施者范围广泛,可以由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来担任;
其次,其客观心理状态必须是以故意为之,并具有剥夺特定个体的人身自由之明确意向;
再次,此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涉及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最后,在客观行为方面,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在济南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吗
非法拘禁罪属于济南市法院所辖的司法范围之内。关于刑事事件的管辖权分配,其决定通常基于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产生的危害结果所在地以及被告人的居住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和确定。倘若非法拘禁行为在济南市境内发生,或者犯罪所导致的损害结果在该地区出现,那么济南市的法院便有权力对该类事件行使管辖权。除此之外,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事件中,哪怕仅仅是部分犯罪行为或后果在济南市发生,亦无碍于济南市法院对于此类事件的管辖权限。最后,假如被告人在济南市拥有固定住址,那么参照一般的司法规定,济南市法院同样具备对此类事件的管辖权。总而言之,济南市法院能否对某起特定事件行使管辖权,需要结合事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多种因素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中国刑法对非法拘禁罪量刑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轻、悔过诚者可获缓刑,但需综合考量犯罪严重性、社会危害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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