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判决前算刑期吗
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前是否计入刑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限须自判决裁定正式实施的那一刻起始进行计算。倘若在判决裁定实施前,被逮捕并予以羁押的时间将被视为已服过刑期期间,每一天的羁押都可相应地折抵为一天的刑期。据此,若在判决生效前所经历的所有执法过程中均无任何羁押行为,也就是在呈交保释申请或未被指派采取特定监控居留措施的情况下,那么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限便应从实际执行之日起算,也就是从被正式收监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始终处于被羁押的状态,由于羁押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因此实际上的刑期应从被羁押的那一天起算。例如,假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在判决生效前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了十个月,那么实际上的刑期仅剩下两个月而已。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交通肇事罪多大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者应承担交通肇事罪所带来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罪犯,应当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其次,若违法者在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犯罪行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者,当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犯下严重罪行时,虽然无法获得刑事惩罚,但其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承担起管教他们的责任,并且在必要情况下,政府可能会采取收容教养的措施进行教育监管。《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不批捕就不公诉了吗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非必然排除事件进行公诉。这个决定可能是由于如证据收集并不充分或者犯罪行为性质轻微等多方面因素所致。倘若检察院予以拒绝,那么公安部门可根据相关程序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例如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式,然而这并不影响他们继续展开对该案的调查工作。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如果公安部门成功获取到了充足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那么检察院仍然有可能启动公诉程序。因此,我们必须明确,检察院的不予批准逮捕仅仅是一个阶段性的决策,并不能代表整个事件已经结束,也不能绝对地排除事件进行公诉的可能性。最后是否会进行公诉,还需要依据事件的具体证据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判断。
故意伤害罪判决前是否计入刑期,取决于是否有羁押。若判决前已被羁押,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若无羁押,刑期则从判决生效、实际收监日起算。因此,若判决前已羁押较长时间,实际刑期会相应减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