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需审慎考虑实际情况,以确定物化证据是否有进行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所有来自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请求予以统一的受理。
至于委托方,他们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详尽、完备且真实可靠的鉴定材料,同时也必须为所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项清点、记录和确认鉴定材料的名称、类属、数量、形态、保存状态、接收日期等信息。如果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向委托方提出质疑。在此,我们将“鉴定材料”定义为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密切相关的鉴定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委托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对于那些复杂、疑难或特殊的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接受委托的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与办理流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由涉嫌犯罪的人员本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辩护律师向案件负责单位提交取保候审的请求。
紧接着,案件责任单位会对申请进行仔细审查。
经过慎重考虑和全面评估之后,若批准了取保候审的请求,申请人则需要向案件责任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能予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谅解书还有效吗
取保候审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一种针对特定类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全流程中,谅解书始终享有其有效性。谅解书是指由被害人方出具的、用以表达对另一方(通常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犯下罪行的理解与宽恕,进而展示出愿意给予机会进行和解解决的书面文函。当事例进入到取保候审环节之后,谅解书仍然能够对后续的审理程序产生重大影响。它或许可以作为法院在进行量刑裁定时应当考虑的酌定从轻情节之一,通过展现被告人的诚挚悔过态度及积极采取补救行动以修复受损关系等事实来增加减轻被告人刑期的可能性。然而,最终是否会予以从轻处罚以及从轻程度的大小,则需要由法院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总而言之,尽管取保候审已经启动,但谅解书仍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对被告人极为有益的一份关键性证据资料。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司法鉴定。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统一受理办案机关请求,并要求委托方提供真实可靠材料。机构需详细记录鉴定材料信息,对异议材料,当事人可向委托方提出。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复杂事项可协商确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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