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是精神抚慰金吗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中的精神抚慰金问题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主张精神抚慰金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对于因侵犯自然人人身权益而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行为,受害方享有向加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样地,如果加害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对自然人所拥有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受害方也同样享有向加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调解要有什么人参加
涉及到交通事故调解过程中参与者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别:
首先,自然是交通事故的各相关方和他们所委托的代理人。
特别地,若是事故中的当事人并非车主(暨特定车辆的所有者),则需要经车主或符合资格的车辆管理者亲自出席并参与调解活动。
除此之外,如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必要,亦可考虑引入其他相关人士参与调解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调解现场,任一一方代表加入人数不得超过三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调包该怎么判
交通事故中存在调换车辆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将面临行政处罚措施,例如罚款或短期拘留等严厉处罚。然而,如果这种行为严重到涉及刑事犯罪,例如构成包庇罪,那么其法律后果将会更加严重。对于包庇罪的判定,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实际行动来进行判断。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他人正在从事犯罪活动,并且故意参与其中;同时,他们还需要采取虚假陈述或者提供伪证等方式来掩盖事实真相。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调换车辆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犯罪者的悔过表现、是否有主动投案自首等多种因素。如果因为调换车辆行为导致事故责任认定出现偏差,进而加剧了损害结果的程度,那么刑期将会相应地增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不要尝试在交通事故中调换车辆,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中,精神抚慰金有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侵犯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加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严重精神损害,也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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