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司法所吗
取保候审并非应由司法所负责。
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前提条件为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
如若获得批准,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撤案的会有案底吗
因对犯罪嫌疑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予以撤销案件处理,充分说明该涉案人员的行为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留有案底现象。值得注意的是,案底通常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所特有的概念。这种记录随着犯罪者前科性的刑事犯罪历史而产生,并且将由公安部门及其相关国家机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是什么时候
取保候审,简称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直接采取逮捕手段或已实施逮捕行动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受审,同时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一般而言,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若律师或亲属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便可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要视事例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可能面临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而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司法机关,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取保候审非司法所职责,而系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依法申请,需符合法律条件。获批后,被取保人须严守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境所居市县,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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