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在检察院如何取保候审
在涉及醉驾案情的案件移送至检察院阶段进行取保候审的请求,通常需符合特定的限定条件,如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尚属轻微案件、无加重情节,仅有可能被判罚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
或者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等情况。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的理由,同时还须提供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在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在我国,对于那些于公共道路上触犯法律法规,实施醉酒驾车行为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适当的刑事处罚,即拘役罚金的惩罚。
然而,针对醉驾行为,究竟是否应当提起起诉,这其实主要取决于该行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或作无罪判决)的各项必备条件。
不起诉所涉及的概念,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公权机关(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完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不再将此案移送至管辖法院进行审判,而直接终止其诉讼程序。
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法律规定,不起诉行为可被区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三个典型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三、醉驾在检察院取保候审后还会拘留吗
酒后驾车在检察院通过取保候审程序之后,仍可能面临被羁押的风险。众所周知,取保候审系一项严厉的刑事司法程序,而非事例最后的审判定夺。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违背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抑或是试图干扰证人提供证言等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重新遭受羁押。此外,若事例的证据状况出现重大转变,或者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调整强制措施以确保诉讼进程的顺利推进,亦有可能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重新收监。然而,通常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再度被羁押的可能性便相对较低。
醉驾案移送检察院时,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罪行轻微、无加重情节、可能轻判;或被告人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等,且取保无社会危害。申请人须提交详尽申请书,并附担保人或保证金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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