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以公司为名如何定罪
在判断以公司名义实施的金融证券市场中的集资诈骗罪这一问题上,关键在于对参与者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进行深入准确的认定。
当公司的首要目的是通过制造虚假消息、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来非法集资并将集资金额占为已有或任意挥霍,从而导致大量集资参与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便可判定其涉嫌犯下集资诈骗罪。
同时,公司内对此负有最高层级管理责任的人员以及其它直接负责人也必须为此类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的具体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集资诈骗罪的明确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针对个人实施的集资诈骗活动,若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其次,针对单位实施的集资诈骗活动,若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
此外,集资诈骗罪特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我国各项与金融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从而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侵害了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三、集资诈骗罪多少钱立案
对于集资诈骗罪的立案界限,我们常以个人受害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或是单位受害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衡量标准。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欺骗性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较大”标准。这里所提到的“较大”标准,即上文所述的个人受害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或者单位受害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时,司法机关应依法对相关事件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时,不仅要将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产价值纳入考量范围内,而且还要算入案发前已经偿还的部分。具体到每一个事件,司法部门亦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意、实施犯罪的方式、造成的危害以及谋利程度等多个方面,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是否定罪及如何量刑。
判定公司金融集资诈骗,需深究参与者主观恶意与客观欺诈行为。若公司虚构信息、隐瞒真相集资并非法占有或挥霍,致众多投资者重大损失,则涉嫌集资诈骗。公司及高层管理者、直接责任人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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