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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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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1644人看过
导读:在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十六周岁、精神正常、具备认知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比如伪造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进行诈骗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哪些人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哪些人

刑法领域中,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主体被定位为普遍适用的普通主体,只要任何自然人,无论其是否已达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具备何种刑事责任能力,都有资格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通常情况下,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及以上,且保持精神健康状况,同时能清晰地认知并控制自身行为的个体,都有可能发展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人

这个概念涵括的并不仅仅限于个体,也包括相应的单位组织。

举个例子,那些采取伪造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方式来实施诈骗活动的不法分子,他们所犯下的罪行便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入狱后还需要还款吗

1.一旦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拖欠债务仍需如数偿还,刑责丝毫不应抵消或减轻民事责任。无论是被判处何种形式的惩罚,被欠债者均有权要求欠债者归还相应款项。哪怕当事人在生命即将终结之时,也可能需要出售其剩余的资产来偿付其生前留下的债务。

2.法律明确指出,凡存在如下任一情况,有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等较轻的刑罚,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事项,例如罪行巨大或具备其他特殊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然而,若涉及的情节极为严重,有可能触及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还要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没收财产。此类犯罪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在受到发卡银行的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至于偷窃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行为,则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标准新规是多少钱

依据中国大陆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准金额通常为人民币伍仟元(含)以上。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并不是一个绝对固定的准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中,例如恶意透支行为,其涉案金额若在人民币伍万元(含)至伍拾万元之间的,应视为“数额较大”;而在人民币伍拾万元(含)至伍佰万元之间的,则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至于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的,则应被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

倘若存在诸如盗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伪造信用卡等违法犯罪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伍仟元(含)以上的立案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该事例进行立案侦查

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是普通主体,任何自然人只要满十六周岁、精神健康、能认知控制行为都可能是主体,也包括单位。如伪造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实施诈骗的,就可能构成此罪,不论个体还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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