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定罪与量刑适用缓刑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寻衅滋事罪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能否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此种可能包括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罪犯具有显著的忏悔之意且受到社区民众的认同和赞许,以及判断缓刑是否会对其日常生活环境带来不良影响等等。
然而,若被告人曾多次组织或煽动其他人员一同进行寻衅滋事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那么他们通常将无法获得缓刑的宽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寻衅滋事定义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寻衅滋事”指的是这样一种犯罪行为形式:即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和发泄情绪而做出一系列相互挑衅或攻击性的行为,包含但不仅限于逞凶狂斗、追逐他人、拦阻他人、强迫他人接受某种事物、擅自占有或毁坏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等各类不当行径。当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时,就会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寻衅滋事罪名,从而面临自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类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定罪条件是什么
从主观层面来看:被告具备主观上的犯罪意图,即明确认识到自身所实施的行为将会导致对社会秩序的严重损害,他对此持有期望甚至姑息纵容的态度;而从客观层面分析,被告至少实施了以下四种不同形式的犯罪行为中的某种:首先,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其次,实施追逐、阻拦、辱骂和恐吓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再次,以强行索要或者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产为手段,情节较为严重;最后,当众寻衅滋事,引发现场的混乱局面,并使得公共场所的秩序遭受严重破坏。此外,从法律角度看,被告已经达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同时,被告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正是我们所珍视的社会公共秩序。
依据法律规定,探讨寻衅滋事罪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否有缓刑的可能。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罪犯有明显悔意并获社区认可,及缓刑对其生活环境影响。但若被告人多次组织或煽动他人危害公共秩序,通常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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