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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后没有解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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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2421人看过
导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没有解封,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这个时候,你有权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一般来说,办案机关会在取保候审结束前给你明确的答复。如果没有及时解封,可能会损害你的权益,所以你要主动维权。
取保候审到期后没有解除怎么办

一、取保候审到期后没有解除怎么办

若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未能获得解封,那么这与法定程序相违背。此时,您享有合法权利,并可以向负责该案件的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依照相关规定解除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据常规情况来看,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前,无论是明确同意解除还是实施有权限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负责该事项的办案机构都有责任给出适当回应和处理。若未能得到及时的解封,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您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怎么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可依法行使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策;

若拒绝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向申请人阐明拒绝原因。

取保候审乃相关机构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短期羁押替代措施。

对于适宜逮捕之人犯而言,只要其存在严重疾病、尚未分娩的孕妇或者仍在哺乳期的婴幼儿,亦或是刑罚较轻者,皆可采纳取保候审之措施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管辖权如何确定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之内再度触犯法律,对于事件的管辖权问题,则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应当由首度接手此案的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审理。然而,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发生在特定地点时,犯罪地的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拥有优先管辖权。倘若存在多方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皆具有管辖权的复杂情况,那么应由最早接手该案的相关机构进行审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可由主要犯罪地的相关机构行使管辖权。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罪的性质往往较为恶劣,这将有可能对原有的取保候审决定产生深远影响,甚至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进而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解封,违反法定程序。此时,您有权向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通常情况下,办案机构应在取保候审结束前明确答复。未及时解封可能损害您权益,故应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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