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必要停职吗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被采取此项强制措施人员之职务是否需暂时停止,则应依据特定情形加以审慎评估和判断。通常而言,若被取保候审对象之职业特性或岗位职责可能会对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产生潜在影响,抑或是其任职之机构已明确要求这种情况下人员须暂时停职,那么在此类前提条件下,便很可能发生停职现象。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者之工作内容与涉案事宜并无直接关联,并且不会对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构成任何不良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职务未必会受到暂停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部分。对于被取保候审者是否需停职,需根据具体情况审慎评估。若其职业特性或职责可能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审理,或所在机构要求停职,则可能发生停职。这些情形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和社会稳定。
二、取保候审后在外地被发现了会怎样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公诉与审判部门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中,对于尚未遭受到刑罚拘禁但已被追究正式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规避法律程序、逃避侦查、申诉以及审判工作,需施加具有相应约束力的法律强制手段,从而让他们主动提出合适的担保人员或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障金,同时提供有其亲笔签字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当事人能够随时到案接受审讯与讯问的一种刑事司法程序。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经公安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一旦被发现,将再次被采取羁押措施,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你不要轻易尝试这样的做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案子到检察院多久通知开庭审理
关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相关事例的进展情况及检察院何时会传唤被告进行庭审,没有严格规定的标准。当相关事例依法移交至检察院后,检察院将对该事例展开全面审查工作。一般而言,这一审查期限固定为一个月,然而针对那些较为严重或复杂的事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半个月。然而,若事例需要进行补充侦查,那么检察官则会将其退回给公安机关,由后者负责补充侦查工作,并给予一个月的宽裕期限。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待检察院完成所有审查程序并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之后,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开庭日期。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公诉请求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事例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例,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事例,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如遇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期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部分。对于被取保候审者是否需停职,需根据具体情况审慎评估。若其职业特性或职责可能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审理,或所在机构要求停职,则可能发生停职。这些情形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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