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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什么时候传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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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2048人看过
导读: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为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司法公正,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和需要,随时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这可能是因为需要核实新证据、进一步了解被取保人的信息或诉讼环节发生变动等情况。
取保候审什么时候传唤我

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传唤

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司法机构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发展状况以及实际需求,随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传唤。通常情况下,若案件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进行核实,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相关信息,亦或是即将步入下一个诉讼环节等等,这些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司法机构采取传唤行为。

然而,传唤的具体时间并无固定的规律可循,但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确保其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以便能够随时响应司法机构的传唤要求。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未经执行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所在城市、县城,或者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又或者在传唤时未能按时到场,那么他们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和需要,随时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新证据需核实、需进一步了解被取保人信息或诉讼环节变动等情况,均可能触发传唤。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二、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会有什么后果

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执行机关的严正批准后,方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然而,如果他们未能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便擅自外出,离开所在城市或乡村,其行为可能产生以下严重后果:

1.如曾缴纳了保证金,相关部门有权没收他们已交纳的所有保证金或部分保证金,并且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悔罪书,重新缴纳同等金额的保证金;

2.若有担保人作为保证人,并未履行相应的保证义务时,处罚措施则包括可对该保证人采取罚款手段、更换保证人以及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此事进行深刻反省和悔悟性陈述;

3.对因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发加热区域的行为严重者,或因其外出导致严重后果的,则有可能被视情节轻重进行强制监控措施的调整甚至被逮捕。

在此告诫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您需要严格遵循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构正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你所在居住的市、县;

2.当你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请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通报;

3.接到传讯通知时要及时抵达指定地点;

4.禁止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案情。

同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会针对具体案件的情况,对您设定以下一种或多种规定:

1.不得随意进入某些特定场所;

2.禁止与特定人员进行通讯或会面;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必须将护照等出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构保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具备下列任一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都将决定对其实施逮捕:

1.他们故意制造新的犯罪;

2.企图采用自杀或者逃逸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4.肆意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和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人;

5.在接收到传唤信息后,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要求到案参加审判活动;

6.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居住地,导致无法取得联系,从而影响审判过程的正常进行;

7.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从而对审判程序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两次违规都不在话下;

8.违反相关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接触或交流、从事特定活动,以致影响审判活动进行,或出现两次以上触犯此类规定的行为;

9.证据确凿表明有必要依法决定进行逮捕的其他紧急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期间多久去一趟公安报到

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过程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如未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可擅自离开其指定的区域,也就是需要遵守其所在市、县的地域范围。对于报告的频次,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且统一的规定,通常是由负责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表现来进行灵活掌握。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可能会要求被取保候审者每星期或每个月定期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报告,详细汇报自己的生活状况。然而,具体的报告时间还需以公安机关的正式通知为准。作为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事例的调查工作。若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发生,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将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情节,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和需要,随时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新证据需核实、需进一步了解被取保人信息或诉讼环节变动等情况,均可能触发传唤。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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