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从哪一天算起刑期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内容来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并不会将其计入到服刑期限之内。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被明确载入了该部法律之中。具体而言,管制的刑罚期限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羁押的情况,则应当以一天的羁押时间折抵为两天的刑期。同样地,拘役的刑期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那么一天的羁押时间便可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羁押,那么一天的羁押时间亦可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羁押,所以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无法折抵刑期。只有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才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折抵相应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不计入服刑期。管制刑期自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两日;拘役刑期同样自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取保候审为重要司法手段,明确载入法律。
二、取保候审违法规定是什么
针对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则的规制措施如下:
在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中,若此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已缴付保证金的情况下,法院将有权押扣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违法情况严重程度,分门别类地予以惩戒。
例如,可以责令该犯人做深刻反省和书面保证;
或者要求其另行提交保证金;
或是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或者采取逮捕手段进行司法拘禁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违反规定怎么判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触犯相关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将依法没收部分乃至全额保证金;并根据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惩罚措施:如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诚恳道歉,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是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手段进一步限制其人身自由。最终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违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同时也需要参照案发时的实际情况,诸如涉案罪名等因素来做出判断。如果违规行为严重的话,有可能会导致取消取保候审,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在最后的审判过程中,将此视为加重刑罚的重要依据之一。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不计入服刑期。管制刑期自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两日;拘役刑期同样自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取保候审为重要司法手段,明确载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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