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在买卖合同中规定是什么
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在买卖合同中规定是什么
关于黄金数额之设定,当事人可自行商议决定。
然而,其总金额需严格遵守,即不得超越主合同所规定之标的价值的20%。
为确保定金合约之有效性及严谨性,应采取书面文书作为固定裁定,其中亦须明确规定定金交付的具体期限。
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支付之日起生效。
当债权人履行完自己的义务之后,此定金将被视为价款,或以现金方式换回。
倘若,在支付定金之人未履行各自约定的债务时,将无权申请定金归还;
而如果收到定金之人未能履行其约定之债务,则必须以双倍比例偿还支付方相应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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