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侵占罪之司法管辖权一般依据被告人之居住地或侵占行为被实施地点依法享有地域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执掌。
若被害人自行向法定机构提出告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属于尚未经过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仅需被害人提起诉讼便可追责的案件类型。
因此,被害人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告发申请。
若被害人并未提出告发,而被告人主动自首或被捕获,则由被告人被捕获地或自首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管辖是什么
以故意非法占有他人原本交付给自身保管之财物的意图为前提条件,将被视作遗忘物或埋藏物的财务秘密而邪恶地变为私人所有,这类违法行为通常伴随着数额大于10,000元的违法所得。当有人凌然拒绝将这些赃物归还原主时,公安机关将有权对其涉嫌的侵占罪名进行立案调查。该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由犯罪现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享有。但若罪犯的居住地法院具备更有利的审理条件时,亦可凭借其审判权限予以受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案件的司法管辖通常归属被告人身处之地或者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占罪案件既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也可以在无受害人主动告发的情况下,由被告人自行投案或者由其被逮捕地的法院进行审理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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