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之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错承担责任一方应依法减少其所应得的财产份额。
具体是指,假设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其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另一方可在正式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或之时,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过错方应当对此类行为所产生的损失和伤害进行相应的赔偿。
如此一来,便意味着过错方将会因为这些过错行为而在重新分配财产的时候,比无辜方得到更少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
如果一方因自身的过失行为而导致与配偶走向婚姻终结,那么,另一方作为无过失方便有权依法主张获得损害赔偿。当面临离婚可能造成的财产分割问题时,我国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首先,双方应当进行自愿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及保障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因此,在过错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的背景下,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充分考虑诸多因素,如双方的经济实力对比、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的承担、以及过错方的不当行为对无过失方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等等。法院有可能会偏向于支持无过失方,为其争取更大比例的财产分配权或者更高额度的损害赔偿金,从而彰显出对无过失方权益的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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