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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能离婚,如果对方不离,法院会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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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2230人看过
导读:第三次起诉是否能判决离婚,与起诉的次数没有必然的联系。与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关。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能判决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三次起诉,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很难挽回,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实践中还有第四次、第五次才判决离婚。
第三次起诉能离婚,如果对方不离,法院会判离吗

一、第三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离,法院会判离

第三次起诉是否能判决离婚,与起诉的次数没有必然的联系。

与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关。

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能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下第三次起诉,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很难挽回,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实践中还有第四次、第五次才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怎么办

若您经由第三次诉讼申请离婚而未得到法院判定离婚的裁决,可在六个月之后向同一法庭再次提出离婚诉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对争议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如若感情真的已经严重破裂,无法通过调解修复,鉴于此种情况,法院应批准离婚请求。

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者,经过调解仍无显著效果,则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离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曾出现过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共同生活居住状况;

(2)在婚姻生活过程中,一方有故意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另一方伴侣及其家庭成员的行为;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女方有长期且多次的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为感情不合,结婚以来经历了两年以上的分居状态;

(5)由于其他的重大原因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次起诉是否能判决离婚,与起诉的次数没有必然的联系。

与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关。

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能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下第三次起诉,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很难挽回,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实践中还有第四次、第五次才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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