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期间财产在离婚后应如何分割
鉴于各自分居期间所累积的财产,在经过婚姻解散而提出离婚诉讼之后,其财产分割的原则与规范大致如下:
首先,体现平等原则。
这种原则贯穿于婚姻财产关系中,即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拥有同等程度的所有权,在面对离婚之际,双方都应享有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
同时,对于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及清偿义务,也须同等对待,确保双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的平等性,无疑男女性别不应成为分割标准。
其次,将提升家庭成员权益置于首位,尤其是未成年子女。
考虑到父母离异势必会对子女未来的生活产生不小的冲击,为了让孩子能够健康顺利地成长,营造出更为适宜的生活环境,因此在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将更多的资产分配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那方。
最后,坚持有利于产业及生活便利性的原则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从有利生产及生活所需的角度出发进行考量,确保不会对财产的使用效益和实际价值造成任何损伤。
例如,对具备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可以将生产经济方面的责任转交给他们,然后再由这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半的补偿。
至于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物品,我们还需考虑到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需求,将其中的一部分分配给生活需要的一方等。
总的来说,财产分割不仅要做到公正公平,而且还要满足家庭成员的各种需求,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不会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分居期间财产是否算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物。
当夫妻因情感不和谐而选择分居之时,尽管事实上双方均未行使以及履行婚姻中相互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他们仍然被法律认定为合法夫妇。
无论分居时间长短,这期间都可以视作夫妻关系得以继续存在的时期。
因此,在此阶段内,夫妇双方各自所获得的财产,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鉴于各自分居期间所累积的财产,在经过婚姻解散而提出离婚诉讼之后,其财产分割的原则与规范大致如下:
首先,体现平等原则。
这种原则贯穿于婚姻财产关系中,即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拥有同等程度的所有权,在面对离婚之际,双方都应享有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
同时,对于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及清偿义务,也须同等对待,确保双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的平等性,无疑男女性别不应成为分割标准。
其次,将提升家庭成员权益置于首位,尤其是未成年子女。
考虑到父母离异势必会对子女未来的生活产生不小的冲击,为了让孩子能够健康顺利地成长,营造出更为适宜的生活环境,因此在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将更多的资产分配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那方。
最后,坚持有利于产业及生活便利性的原则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从有利生产及生活所需的角度出发进行考量,确保不会对财产的使用效益和实际价值造成任何损伤。
例如,对具备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可以将生产经济方面的责任转交给他们,然后再由这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半的补偿。
至于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物品,我们还需考虑到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需求,将其中的一部分分配给生活需要的一方等。
总的来说,财产分割不仅要做到公正公平,而且还要满足家庭成员的各种需求,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不会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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