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判决追缴犯罪所得返还给被害人如何执行
关于诈骗犯罪退赃事宜的执行流程,详细地划分成了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公安部门追回的赃款将依法移交给检察机关,并在启动起诉程序之后,交由法院处置;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亦有权单方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会根据成功追回的赃款与被告人所能支配的可执行财产,对退赃事宜作出相应安排。
其次,退赃过程遵循的基本原则为,若贪污款项可区分出原有所有人的,将会直接归还其原持有者;
然而,现金诈骗案收回的金额不足以全部偿还时,将按照受害人数量进行适度均等返还;而对于那些生活确属困难,急需资金挽救困境的主体,经过妥善协商后,可以提前归还欠款。
最后,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诈骗案件所涉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进行强制收回;若财产的确确属于受害人所有,则应当尽数归还给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诈骗罪判决罚款后是否还没收财产
对于实施诈骗罪的犯罪分子所判罚的罚金,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财产的没收。
然而,特定条件下,若是诈骗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可能会面临罚金或者财产没收的双重惩罚。
所谓诈骗罪,乃是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骗取到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恶劣行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诈骗犯罪退赃事宜的执行流程,详细地划分成了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公安部门追回的赃款将依法移交给检察机关,并在启动起诉程序之后,交由法院处置;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亦有权单方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会根据成功追回的赃款与被告人所能支配的可执行财产,对退赃事宜作出相应安排。
其次,退赃过程遵循的基本原则为,若贪污款项可区分出原有所有人的,将会直接归还其原持有者;
然而,现金诈骗案收回的金额不足以全部偿还时,将按照受害人数量进行适度均等返还;而对于那些生活确属困难,急需资金挽救困境的主体,经过妥善协商后,可以提前归还欠款。
最后,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诈骗案件所涉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进行强制收回;若财产的确确属于受害人所有,则应当尽数归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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