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具体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条件怎么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适用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其次是对于可能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较大风险的情况;
第三则是针对于因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取该类措施以降低社会风险;
最后是针对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有未予处理完毕的待决案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环节,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并且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应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原因。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环节,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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