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出轨了离婚孩子怎么判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子女的抚养权理当根据确保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倘若父母双亲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法庭将充分斟酌备受关注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但不限于经济实力、生活环境、亲子之间深挚情感及子女的个人意愿(特别是年满八岁的子女表达的意见)等等多元要素,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然而,关于女方出现婚外情的特殊情况,这未必会立即导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受到影响。
法庭在作出决定时,通常会全面考量所有与此有关的相关因素,并非仅仅从当事人某一方存在过失这一角度去判断和决策抚养权。
因此,即便女方确有婚外情的事实,也不能必然推断为其将失去孩子的监护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女方出轨了还提出离婚会判离吗
在女方涉及外遇行为并提出诉讼请求离婚时,尽管法院并不一定会作出离婚判决,但若女方与其他异性持续同居或者存在重婚情形的话,那么当男方以同样理由提出离婚申请后,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法愈合关系,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之决议。因此,如果外遇行为如以上所述达到了同居或者重婚程度的话,便意味着具备了离婚的资格条件;否则,就不一定能够实现离婚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子女的抚养权理当根据确保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倘若父母双亲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法庭将充分斟酌备受关注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但不限于经济实力、生活环境、亲子之间深挚情感及子女的个人意愿(特别是年满八岁的子女表达的意见)等等多元要素,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然而,关于女方出现婚外情的特殊情况,这未必会立即导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受到影响。
法庭在作出决定时,通常会全面考量所有与此有关的相关因素,并非仅仅从当事人某一方存在过失这一角度去判断和决策抚养权。
因此,即便女方确有婚外情的事实,也不能必然推断为其将失去孩子的监护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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