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取保候审怎么办理
1.提出申请阶段:对于已经处于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而言,均有权利向具备决定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提交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
2.审查决定阶段:当收到相关申请之后,相关具有决定权的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予以同意的答复。如获准许,则需报送至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由这些机构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执行取保候审阶段: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将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他们签署或盖章确认,并明确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4.遵守规定阶段: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重新被逮捕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外省取保候审能回本省吗
首先,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后,是有资格前往他们被取保候审的常住地区外的地方,其中包括回到他们的户籍所在地的。
其次,若不满足以上所述条件的被取保候审者,则仅限于留在被取保候审的常住地区内活动,不得擅自返回户籍所在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提出申请阶段:对于已经处于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而言,均有权利向具备决定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提交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
2.审查决定阶段:当收到相关申请之后,相关具有决定权的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予以同意的答复。如获准许,则需报送至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由这些机构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执行取保候审阶段: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将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他们签署或盖章确认,并明确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4.遵守规定阶段: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重新被逮捕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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