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单位受贿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单位受贿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1263人看过
导读: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涵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当这些机构或组织利用其职权或地位优势,违规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时,便可能触犯单位受贿罪,这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单位受贿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一、单位受贿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单位受贿罪之主体主要涵盖了诸如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控股的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乃至人民团体等特定社会组织。倘若上述机构或组织运用其拥有的职权或者因特定地位而获取的有利环境,违规索求或收取他人财物,并在此基础上为他人谋求利益,那么极有可能触犯单位受贿罪这一严重刑事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作以下详尽阐述: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身份的组织,即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等;

其次,其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这是通过单位的决策机制进行的,代表了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秩序及良好声誉。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受贿罪之主体主要涵盖了诸如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乃至人民团体等特定社会组织。倘若上述机构或组织运用其拥有的职权或者因特定地位而获取的有利环境,违规索求或收取他人财物,并在此基础上为他人谋求利益,那么极有可能触犯单位受贿罪这一严重刑事罪名。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