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时必须提供公正、合理之补偿,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原有生活水平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其长期生计得以稳定保障。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附属设施赔偿及农作物补偿等费用。
以下为相关详细说明: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确切标准及金额须经城市或县级市政府依照法律程序所核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涉及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贴费的补偿标准):
以当地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最基础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贴费仍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则可适当提高安置补贴费。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时必须提供公正、合理之补偿,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原有生活水平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其长期生计得以稳定保障。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附属设施赔偿及农作物补偿等费用。
以下为相关详细说明: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确切标准及金额须经城市或县级市政府依照法律程序所核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涉及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贴费的补偿标准):
以当地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最基础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贴费仍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则可适当提高安置补贴费。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征收方面需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原则,坚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不会受到影响,从而达到稳固农民生计的目的。收补偿范围通常涵盖土地补偿款、安置津贴、设施损毁赔偿以及作物损失补偿等多个方面。这些补偿项目的具体金额及标准则按照由政府依法制定并核定通过的征地预案予以明确规定,其中涉及到的数值指标有土地年产值、地表物价水平等多项主要因素作为主要依据。若因以上补偿款项未足以满足农民生活所需,可以考虑额外给予安置津贴进行补充支撑。此外,为适应不同情况,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本身性质、其所蕴含之价值及其地理位置等多重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且每隔三年就需要对相关细则进行一次全面修订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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