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又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均属于强制性措施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至于监视居住的时长,最高则不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必须持续对相关案件展开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工作。
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者、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布通知。
倘若某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遭受刑事拘留,这或许表明侦查机构已经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需要对此进行深入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旨在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然而拘留期限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天。
若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侦查机构可申请延长拘留期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例如改为监视居住或继续采取取保候审。
若刑事拘留发生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则应尽快发布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同时对新的刑事拘留措施进行法律程序上的处理。
若刑事拘留发生于取保候审期间,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并相应地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相关单位。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种不同强制措施,应对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遭遇刑事拘留,应根据刑事拘留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又判刑算刑期吗
事实并非如此。
1、当案件被判定为实刑时,在羁押期间所历经的时间将会被视为已履行相应的刑期,而并不将其视作取保候审期间。
2、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来说,自判决开始实施的那刻起即生效,且在此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期限可以被等额折算为刑期。换句话说,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被视为已经服刑了一天。
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未被实际关押,而是处于非拘禁状态。因此,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不能被视为已经判处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我国的基本司法制度下,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以及刑事拘留均属于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其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不能超越6个月的法定界限。在这段时期内,必须进行必要的侦查工作、提起公诉以及展开审判程序。倘若经过调查发现案件已无追溯其责的必要或者截至期限已到,就应当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向涉案各方通告裁定结果。而对于刑事拘留这一重要措施来说,新证据的出現可能导致其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期限届满后,侦查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采取该项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可以提出申请予以适当延长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性措施。然而,当取保候审期间遭遇刑事拘留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可能会涉及到解除取保候审并向相关方面发出通知等事宜。总而言之,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刑事拘留,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地做出决策以便妥善处理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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