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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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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077人看过
导读:危险驾驶罪的法定程序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询问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法院审判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如不服,可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重案,侦查期限可依法延长。
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程序有哪些

一、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程序有哪些

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在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其惩处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七个环节:首先,当公安机关接到相关举报并核实为危险驾驶案件后,会立即启动立案侦查工作;其次,侦查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深入的询问,同时积极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再次,若侦查机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则可能采取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手段;接下来,当侦查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充分,便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公正审判,并根据审判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此外,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选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及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案件,若侦查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然而,这些规定仅适用于危险驾驶罪的侦查过程,具体适用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对危险驾驶罪免予处罚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会面临刑事方面的制裁。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法律条款第37条也明确告知我们,如果所涉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时,则可以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比如,首次触犯法律且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或者存在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可以完全逃避法律责任,很有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或者吊销驾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实施法定程序如下:首先由公安机关接获报案并展开初查、取证及初步侦讯工作;其次是根据情况需要,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嫌疑人进行相关询问;若发现案情严重需进一步控制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进行约束;随即公安机关将把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由其依法开展审查起诉的工作;最后,检察院审查完所有证据资料后,将向相应法院提出公诉请求,由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涉案人员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机构提出上诉,或者直接申请再审。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性质较为恶劣或者复杂的重案,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可以依法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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