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可以几次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侦查环节中,涉案人员的代理律师或者亲属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多次取保候审请求,具体的次数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约束。
然而,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构对案件性质的评估与判断而定。换言之,虽然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频繁并不代表着必定能获得批准,但此项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无疑是决定是否得到批准的关键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侦查阶段可否办理取保候审
确实如此,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机会在侦查阶段提出申请并获批取保候审。具体而言,只要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或者尽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又或者该人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怀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等特殊情况,那么都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司法机关反复申请取保候审,该种请求的次数并未受到明文法律的严格规定。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需要根据各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对于案件性质和严重性的评估结果来综合考虑。虽然申请次数较多并不等同于一定能够得到批准,但是,申请是否满足相关的条件才是决定是否予以批准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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