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具体构成条件有哪些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具体构成要件详述如下:
首先,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是一种复合性的客体,它不仅仅涉及到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犯罪分子通常会采取威胁、要挟、恐吓等多种手段,以达到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的目的。
再次,本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
最后,在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并且其行为的目的必须是非法地强行索取他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损失怎么赔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当个体因特定犯罪行为遭受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的时候,有权发起民事诉讼活动并请求加害人作出相应赔偿,这种做法无疑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因此,被害者被敲诈勒索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形下,是完全可以向加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抱有非法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的企图,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他们需要采用威胁、恐吓或者是强制的手段来实施犯罪行为,即所谓的“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方法”;再次,被害者在受到这些威胁和恐吓之后,内心会滋生出不安和恐惧的情绪,这也正是我们所说的“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最后,由于被害人内心的恐惧感,就可能会违背自己的意愿去交出财物,这就是所谓的“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而当这种犯罪行为得到了成功实施,被告人或者其协助的人就可以从中获得非法所得,同时给受害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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