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广东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根据我省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为:被盗物品价值金额若不足两千元或虽超过两千元但未达三千元者,将不会视为构成盗窃罪;相反,若盗窃数额达到或超过三千元,则可依法进行刑事立案。具体而言,第一类地区涵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共六个城市,对于此类区域内发生的盗窃案,需判断其涉案金额是否大于等于三千元,若符合该条件,即可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而对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分别设定在十万元及五十万元以上。
第二类地区则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城市,在此类区域内,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两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则为四十万元以上。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广东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涉嫌盗取数量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在其犯罪行为中存在如反复进行盗窃等特定情况,那么他将被判定为犯有盗窃罪,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若行为人所涉及的盗窃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而对于那些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他们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我省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针对盗窃案件,若是涉案金额未达到两千元或者是在两千元到三千元之间,那么此情况将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但是如果涉案金额超过了三千元,警方将对此事进行正式立案调查。而在诸如广州、深圳等六个城市,对于盗窃事件实行的是只要涉及的财物价值超过了三千元便予以立案处理的政策。至于在更大规模上的盗窃案件中,数额巨大以及特大数额的定义分别为盗窃物品价值超过十万元以及五十万元以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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