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办事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申请批准程序通常包含如下严密的环节和步骤:
1.首先,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辩护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有权向有关刑事案件办理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函。
2.其次,在收到上述申请之后,办案机关将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3.经过严谨的审查过程,若申请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办案机关将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4.最后,在取保候审决定正式生效之后,公安机关将负责具体实施,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签署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向其详细说明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5.此外,公安机关还需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持续性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执行流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陈述其具体情况和原因;其次,由办案机构对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进行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达到了可以被批准的条件;如果经过审查,申请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那么办案机关将依法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会向申请人发放相应的决定文书;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已经获得批准的取保候审人员进行实际执行,并要求他们签署保证书来保证在执行期间能够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最后是对整个过程进行持续性的监控、追踪和督促,以确保所有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人员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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