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
判断寻衅滋事罪中多次情节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若已经实施了超过三次的法定寻衅滋事行为,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接将其视为具有"多次寻衅滋事"的情节;
其次,对于判定多次行为的基础,即每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达到犯罪程度这一要素;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包括的内容,如任意殴打他人,或者肆意追逐、阻挠、辱骂、恐吓他人等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恶劣事件,以及对公共场所秩序产生严重扰乱的严重情况。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寻衅滋事
对于被判定构成"寻衅滋事"行为而言,其关键在于对是否达到了"情节恶劣或者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考量。此种判断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动机、目的,以及行为本身的次数、手段、方式、时间、地点、情节、一贯表现、危害后果、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导致1人以上受到轻伤或者2人以上遭受轻微伤害的;
(2)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损毁、占有价值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公私财产,或者任意占用、毁坏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公私财产;
(3)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多次强行索取财物的;
(5)携带凶器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
(6)寻衅滋事的对象为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
(7)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从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寻衅滋事行为进行处罚时,需要明确区分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对于前者,可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后者,则应依法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多次情节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行为的次数超过了三次,那么就可以被视为存在多次情节;其次,每次行为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才能予以认定;最后,特定的法定行为也应当被纳入考量范围,例如殴打他人、追逐骚扰、侮辱谩骂以及恐吓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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