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人同时死亡还有继承权吗
当继承人离世之后,便无法再取得任何继承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起自诞生之日,直至生命终结之时,因此,在继承人逝去后,其所拥有的继承权利也随之消失无踪,自然也就无法继续继承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财产。然而,若继承人不幸辞世,其原应继承至身下的财富仍可由被继承人的儿女在血缘上属于其旁系或者直系晚辈的亲属承袭。然而需注意的是,作为代位继承人的这类亲属,通常仅能继承原本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拥有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两人同居多久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同居关系并未被明确纳入到保护范围内。如果二人希望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就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即双方共同前往任何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当继承人不幸离世之后,他所拥有的继承权利将自动失效。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个人自诞生之日起直至离世之时均享有各种民事权益。因此,继承人在尚在人世期间所享有的继承权利,随着其生命终结将随之消失,不再具备承袭已故亲人财产的资格。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继承人因突发状况过早离开人世,那么他所属的财产有可能会交由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或者旁系亲属(通常为被继承人的子孙后代)接手管理,这种形式的继承往往仅限于被继承人子女应当获得的那份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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