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阶段法院主动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在审理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之后,如果法庭认定被告人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就有可能会主动提出或者直接决定对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通常来说,这一过程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法庭需要对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其次,法庭会向被告人或者其亲属、代理律师等相关人员提出要求,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保障措施;接着,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详细规定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最后,法庭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由其按照决定书的内容来具体实施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在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避免对被告人进行不必要的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审判阶段发现漏罪漏人法院怎么处理
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如若发现被告人还存在其他未被发觉的罪行,则应对其新发现的犯罪行为进行重新审判,并将此前和之后两次判决中涉及的刑期予以综合考虑,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最终决定应当执行的具体刑罚期限。
同时,对于已经被执行的刑期,也应当被计入到新的判决所确定的刑期内。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在审判过程中的某个阶段,倘若法庭经过详细考虑后决定被告人具备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便会对此类人员的社会危险程度展开全面评估,并且依照相关规定向其提出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的要求。接下来,法院将依据法律程序签发一份正式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指出被告人需要履行的各项义务,并负责将该决定通知相应的公安机关予以执行。此项举措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地避免无谓的羁押时间和给当事人及其家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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