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认罪能被刑事拘留吗
嫌疑人或者被告是否涉嫌违法行为,这一点本身并不直接关系到他是否将会遭受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实质意义在于预防潜在的犯罪行为,以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展开和实施。如果相关的公安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某名嫌疑人确实涉及犯罪活动,且这种情况下有足够的可能性判定其将面临法律处罚,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嫌疑人企图逃脱、破坏证据等等不良行为,那么他们就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嫌疑人是否认罪,对于他们是否能够避免刑事拘留来说,并没有任何的保护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不认罪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情况时,当事人(嫌疑人或被告)是否承认有罪的行为并不直接地影响他们能否获得批准的取保候审权利。实际上,取保候审的决策是建立在对于社会危险性的全面评估之上的,这其中包含了诸多要素如是否会干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是否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倾向、以及个体的身体状况等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或者在这些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情况下,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那么就可以考虑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涉案人员涉嫌构成犯罪与其是否应当接受拘留机关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并没有明确必然的联系。实施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潜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为了确保司法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如果经过公安部门的深入调查,证实该名涉案人员确实涉及到某种犯罪活动,并且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同时还存在着逃避侦查、销毁证据等不良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至于涉案人员是否承认自己的罪行,这并不影响拘留决定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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