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经过一段婚姻关系后,若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为收款人,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尝试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端;
其次,倘若前述措施无效,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法院采取胁迫性的强制手段以保障权益得到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誉斗渣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庆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拒绝删除网上亲密照片犯法吗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倘若发现存在网络侵权行为且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则网络服务供应商需要对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在离婚之后,如果负责承担孩子抚养费用的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其支付义务,那么作为受款方的父母可以首先尝试以和谈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则接收款项的父母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至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之后再由法院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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