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构成袭警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对于正在依据法律履行其职务的公安民警,若有以下任一行为并未直接威胁到民警的生命安全,那么此类行为并不被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所规定的"暴力袭击",因而通常情况下无需以袭警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1)例如涉及到针对民警身体非关键部位的拉扯、推搡、抓挠、拍打、搂抱以及贴近等行为;
(2)包括有污损民警声誉的辱骂等侮辱性行为;
(3)以及诸如围困、阻拦、哄闹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行为;
(4)在强制传唤、拘留、逮捕等执法过程中,行为人为了挣脱控制、躲避追捕而实施的甩手、蹬腿等消极抵抗行为,只要没有对民警人身造成直接攻击的;
(5)在对处于醉酒状态的人员采取保护性措施的过程中,如果醉酒人员实施的并非针对特定对象的摆臂、挥手等行为,且未对民警人身构成直接攻击的;
(6)以及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况的,对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民警实施的消极抵抗行为,只要没有直接威胁到民警的生命安全。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构成袭警罪的处罚有何标准
对于反抗逮捕和袭击警察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将会被判处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不等的刑罚;
而如果罪犯在行动中涉及到使用枪械、管制刀具等致命性武器,或者通过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法对其自身及他人造成了广泛的生命威胁,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构成袭警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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