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办理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是怎么回事
关于不予准许被羁押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情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为惯犯或在犯罪团伙中担任主导角色者,亦或是采取自我伤害、自我伤残等手段躲避侦查行动的嫌疑人物。
其次,涉嫌策划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及其他十分严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及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的嫌疑人。最后,其他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为严重的嫌疑人也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直接离职公司可以不给工资吗
我们必须指出,许多公司都坚持要求他们的雇员完成正式的离职手续,而这就意味着工作交接,如果雇员未能满足这个要求,那么公司有权利暂时停止薪酬的兑现,直至相关的离职手续得到妥善处理为止。然而,我们要强调的是,这样做并无法律依据可言。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国家相关法规,向劳动者定期且足额地支付酬劳。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强调,用人单位应该在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有薪酬给劳动者。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薪酬是他们的强制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前置条件为前提,无论是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都不能成为公司推迟或分期支付工资的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尚未取得保释等候审判的涉案人员中,大部分人涉及到较为严重的情况。对于那些具有累犯历史、组织团伙的首要罪犯或者采取自我伤害的方式逃避调查的人士来说,他们往往无法获得保释候审的资格。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对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威胁的嫌疑人,也并不适用于这一政策。另外,对于那些其行为已经达到极其恶劣的地步,情节极为严重的嫌疑人,也不在保释候审的考虑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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