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前算刑期吗
在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之前,所历经的时间通常并不会被视为刑期范畴之内。这是因为在被实施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通常情况下都不会被算入刑期中。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系统中一项必要且常用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不会在接受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的过程中逃离现场,同时也为他们的基本权益提供了充分的保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只有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人,才会按照每一天的羁押时间来折抵相应的刑期。
然而,取保候审与羁押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区别,因此在计算刑期时,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不能够被纳入考虑范围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前必须要拘留吗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种类繁多且各具特色。当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针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之时,在整个调查和追捕过程中,他们有权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强制措施。若是决定将其逮捕或者刑事拘留,则应尽快将其移交至看守所进行羁押。而对于那些面临逮捕且已执行完逮捕期限但仍需继续侦查的嫌疑人来说,他们也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逮捕的人犯,若经发现存在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罪行相对较轻的人,均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取保候审阶段,被调查人的身份并非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在这一期间内的期限并不视为服刑期计量的一部分。取保候审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确保嫌疑人和被告不会逃脱法律惩戒,同时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只有已经实际接受了禁闭措施且其时日可以折算进刑期的,才能将这段时期纳入到总刑期中进行计算。因此,与这种禁闭性强制措施不同,取保候审的时间段并不能直接影响到刑期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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