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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侵占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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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1590人看过
导读:职务侵占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侵占公共财产,通常称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滥用职权侵占、盗窃、诈骗公共财产,或索要、收受贿赂谋利,均构成贪污罪。
职权侵占罪有哪些

一、职权侵占罪有哪些

经济犯罪中的职务侵占罪,主要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通过利用其职位所赋予的职权便利,非法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此种罪行通常称之为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若滥用职权,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或利用其它方式,非法占有了公共财产,便会构成贪污罪。除此之外,倘若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求利益,同样会被认定为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职权侵占罪哪里受理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受理单位,通常情况下应为公安机关。

然而,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环节则归属于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若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且该类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但在实际操作中又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慎重考虑和决定,可以将此类案件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职员利用其所担任的职务之便,未经合法程序地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此种情况较常被俗称为贪污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过度运用职权,非法侵占、秘密窃取或者骗取了公共财产,抑或是索求、收取了不法利益作为回报的贿赂行为,都属于触犯贪污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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