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涉嫌犯罪者进行刑事拘留时,法定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形,其拘留期可适度延长至最长为四天。针对此类重大嫌疑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若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则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小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期限的上限为三十七日。在执行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负责执行拘留的公安机构必须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并决定是否需要将其提请实施逮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和批准。若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时,经由人民检察院审核确认并不符合逮捕条件,负责公安机构则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规定,通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均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三日;然而对那些流窜犯罪、频繁性犯罪或者集体作案等严重情形者,其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四日。同时,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进行逮捕审查的过程中,其期限也将相应地延长至三十日。而在此期间,检察机关有责任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未获批准,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相关嫌疑人,或者依法转变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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