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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了取保候审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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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1388人看过
导读: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保释措施的决定与执行,由公安部门严格把关。若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保释条件,公安机关应立即依照法定程序,负责执行保释监督,确保措施得到严格落实。
批捕了取保候审交给谁

一、批捕了取保候审交给谁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法律条款,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决定与执行皆须由公安部门进行严格把关与落实。因而,如若有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员符合上述保释条件,应立即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该保释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了取保候审能通过吗

在被批准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相对于其他阶段显然有所增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法实现。

即便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未获成功,在移送至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期间,仍可积极寻求取保候审。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表现良好且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较轻,那么即便最终未能获得取保候审,也有机会在审判阶段通过努力争取缓刑

当然,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律实践中的操作策略和技巧也是至关重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批捕了取保候审交给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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